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
(龙政综〔2009〕390号)
龙岩市邮政局: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五十八条
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国有建设用地0.2985公顷(土地证号为闽国用〔2002〕字第0278号),作为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单位和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协商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