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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年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2010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3、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省上加快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6、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成立南平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南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引入第三方调解,建立保险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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