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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1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医改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部署的30项改革任务要求,200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10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二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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