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规定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规定
(宜办发〔2009〕14号 2009年8月4日)


  为全面落实“机关效能年”各项任务举措,切实扩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是未按规定人数进厅到岗的,一律按缺额的人数收回该单位的编制;

  二、凡是进厅单位没有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的,一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厅担任首席代表;

  三、凡是经过核准应进厅审批和收费的项目而不进厅的,一律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评先评优资格;

  四、凡是已经核准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的,一律以违纪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五、凡是按规定应进厅收费的项目而在厅外收费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

  六、凡是不按规定备案擅自进入企业检查的,一律以乱检查论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