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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

  一、主要职责
  按照“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敢督善查,真抓实干,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为市长决策服务当好参谋助手。重点在以下方面抓督查、促落实:
  1.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报结果。
  2.负责市长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市长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报结果。
  3.负责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并报结果。
  4.负责与纪检、监察、市委书记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二、工作机制
  市长督查室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力量统筹的大督查机制。由市长督查室牵头,以市政府办公室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在宽视野、多层面、大范围上高效推进督查工作。建立运转协调的督查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长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明确任务,布置工作。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与纪检(监察)部门、市委书记督查室联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督查。建立统分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重大工作督查由市长督查室统筹安排,一般性工作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分头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改进督查形式,加强暗访、实查和抽查,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面对面督查,积极探索开辟网上督查,以一定形式公布督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流程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建立清晰、明确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做到严谨周密、精细操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立项。督查项目来源:一是市长直接交办;二是市政府秘书长交办;三是市长督查室根据市长意图或阶段性重要工作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四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委书记督查室联合开展的督查任务。
  2.拟办。登记立项后,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意见,直接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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