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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2009)

  3.企业挂牌上市后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
  (三)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为真实体现前一年企业盈利水平,自查自纠、自行补报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用于补助企业改制上市费用,其中50%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兑现,50%在企业上市后兑现。
  (四)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报省监管局列入辅导备案的一年内,企业新增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用于全额补助企业改制上市费用。境外上市的本市企业享受本项补助,补助时间从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日起计,仅限一年。
  (五)对与南平市区域外企业联合上市的本市企业,如果本市企业在上市时所占发行人总权益比例高于51%或将上市公司70%及以上IPO募集资金投于南平境内的企业,可全额享受政策奖励。
  (六)企业在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将公司注册地迁回南平境内并在南平纳税的,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全额享受政策奖励。
  三、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
  (一)强化项目落地支持,对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报批手续。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建的项目,凡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一律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并优先上报争取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盘子。
  (二)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资源、工商、交管等部门依法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费用。
  (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技改专项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扶持工业发展基金等,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优先予以安排。
  (四)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融资。对上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上市办应协助企业寻找战略投资者和引入创业投资企业参股,筹措发展资金,为上市创造条件。
  (五)加强企业上市的培训和宣传。适时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员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上市公司员工与本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优先办理上市公司引进人才户籍迁入。上市公司董、监事和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就学。
  四、强化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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