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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4、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位,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

  5、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6、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及高(中)考状元进行宣传炒作。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层督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分层进行。省上成立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省负责对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全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省重点督导抽查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宣传等部门和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情况。

  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并指导县级开展督查工作。

  县(市、区)按照市(州)制定的督查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2、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各地各校要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采取措施,从严整改。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部门要对被检单位和学校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督促整改,并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整改后,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告督导检查部门。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加强宣传,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各方面对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查处。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8-86113095、028-86112572、028-86111182。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从2009年10月中旬起,到2010年10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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