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落实;
(二)队伍建设规范;
(三)规章制度健全;
(四)设施设备完善;
(五)服务质量优良。
(注:①评选标准具体内容见《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②实得分在380分以上可申报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
本《办法》评选范围内的学校食堂,经所在学校按《细则》自查合格,均可申报“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申报时,须如实填写、并逐级上报《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和提供书面材料、图片资料各一式二份。
(二)县(市、区)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安全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后勤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参评的学校食堂,按《细则》要求实地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评审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食堂,报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州)审核
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州属学校报送的参评食堂,本着从严、从实、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细则》标准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学校食堂,在省教厅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择优上报。
(四)省命名、表彰
对各市(州)报送的参评食堂,省教育厅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审定,评审合格的予以命名、表彰(命名表彰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评选、命名、表彰“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的具体工作由我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负责。
五、复审复查
为严格“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的管理,对命名的示范食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2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细则
项目
| 评 选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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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40分)
| 1.食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整个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5分);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有总结(5分)。
| 10
|
| |
2.建立了食堂建设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实行了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食堂管理责任制(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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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有专职后勤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食堂的常规管理工作(5分);设有1-3名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其中必须有1名校医),具体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5分)。
| 10
|
| |
4.食堂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5分),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为A级(5分)。
| 10
|
| |
队
伍
建
设
(55分)
| 1.食堂经理(主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烹饪技术职称,炊事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10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0分)。
| 25
|
| |
2.每1名从业人员服务的就餐人数不得超过60人(5分);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专(兼)职营养师(士)、或经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5分);红、白案等级厨师分别不少于从业人员的五分之一(5分)。
| 15
|
| |
3.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了法规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膳食营养等相关知识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3分);食堂卫生管理员经卫生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3分);培训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一周(4分)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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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所有从业人员依法签有劳动用工合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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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
理
制
度
(50分)
|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含组织管理、原料采购与索证、质量检验、仓库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厅管理、食品留样与试尝、卫生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等内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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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岗位责任制度(分岗位或工种制订,如食堂负责人、财务人员、保管员、采购员、质检员、厨师长、营养师、炊事员、分餐员、司炉工、清洁工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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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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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用工与保障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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