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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二批中初等学校省级示范食堂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二批中初等学校省级示范食堂的通知
(川教函〔2009〕585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初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初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川教函[2004]467号)关于“省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初等学校示范性学校食堂的评选、表彰、命名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批中初等学校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初等学校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的评选、表彰、命名活动,是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促进学校后勤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重要举措,列入了我厅今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二、2009年在全省评选中初等学校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50个(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附后),请各地将推荐的符合条件食堂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08年表彰的首批49个省级“示范性学校食堂”进行认真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我厅将在各地复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以不断提高食堂管理水平。

  附件:1、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暂行办法

  2、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细则

  3、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

  4、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名额分配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初等学校食堂的建设和管理,把学校食堂建成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我省中初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中初等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逐步建立强有力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学校后勤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举办的食堂。
  三、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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