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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农村学校、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学校、地震灾区学校要按要求,加强24小时值班和疫情日报工作,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当地教育、卫生部门报告当日师生健康状况和师生中流感样症状发生情况;强化每天对师生健康状况巡察工作制度,班主任对日常发现的或通过缺课原因询问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在2小时之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或乡镇卫生院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学校报告的每日“三检”、日常巡查和缺课监测中发现的流感样症状病例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尽早采取措施配合当地医院救治患病学生;及时隔离观察治疗疑似或发热病人;根据疫情规模协助卫生、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停课申请;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要及时通过网络直报、书面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疾控机构报告疫情发生及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加强病例分类处置。

  各级卫生医疗部门要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对病例进行诊治,并根据病情划分轻症病例、高危人群病例、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要突出重点,高度重视学校出现的病例的救治。强化重症救治,轻症病例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学校、当地卫生院和家长要随时观察学生病情变化,若出现持续高热3天以上、剧烈咳嗽、血痰或胸闷、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紫绀、神志改变、严重呕吐等加重症状,应及时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救治,但需征得患者家长同意后进行。对于高危人群病例、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应尽早入院治疗,并及时采集咽拭子等标本进行实验室确认,采取针对性救治措施。

  五、加强经费和物质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安排,尽快组织、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物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储备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工作的人员、经费、物资等充分准备。当地卫生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学校学生规模和防控现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方面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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