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各地和各校要在近几年开展的各项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大隐患源的治理工作。
(1)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地和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要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11.14”火灾教训,研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商业网点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高度警惕存在的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点、网吧、饮食店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转变为事故给学校及学生带来损害。
灾区板房学校,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强化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做好严格控制火源等消防安全工作。在农村、边远山区和条件较差的学校一定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准备好简易防火灭火设备及物资,同时,积极做好冬季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
(2)进一步加强食品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指导下,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各学校要采取措施,有效监管学生食堂、校内小超市和小食品商店、校医务室等,确保学校食品和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必须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狠抓“购、存、售”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试尝、留样制度,要保持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通风,定期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厕所等重要部位及校园进行清扫和必要消毒处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
(3)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划定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与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有效隔离、工程车辆在校园内安全行驶、建筑材料规范堆放、及时修复毁坏道路、修复损坏标示标牌等安全工作。学校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治理施工给校园造成的新安全隐患。接收使用新建校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善新建校舍使用手续,杜绝使用不合格新校舍。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能消除的要及时消除,学校不能消除的,要请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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