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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和各学校要在统计分析近几年本地本校安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清重点和难点,进行科学规划,在全防全控、动态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前提下,每年重点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几个问题,不断消除隐患,使校园更加安全。

  (1)加强安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节和国庆节前后等重要时期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坚决避免走过场。各地和各学校还要结合季节特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如春秋季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入夏的防溺水,汛期防洪、秋冬季防火、节假日学生出行安全等。各地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各地和各学校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学校和隐患类型,要把灾区板房学校、地震受损学校、有在建工程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作为重点,要把消防、食品卫生、重大自然灾害、校车、踩踏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隐患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重大隐患源在未得到彻底整治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学校安全。

  2.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随着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不断进行和灾后重建工程的实施,寄宿制学校数量和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这对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以学校和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饮用水、教学楼(教室)、厕所、班额等更加符合安全要求。要针对农村、边远山区、新办等管理或条件较薄弱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不具备条件盲目扩大寄宿生招收规模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各寄宿制学校要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特别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门卫等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和任务到人。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和点名制度。要坚持女生宿舍有效封闭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学生宿舍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促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办法,使学校对学生和学生宿舍的管理效果更加明显。有校外集体学生宿舍、校园未完全封闭或多校区的高校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造成伤害。要加强每一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和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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