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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4.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各地和各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学校解决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安全会商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参与、监督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格局。

  5.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教育的课程教育。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知识竞赛”、“节假日前后”、“5.12”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纪念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要紧扣主题,并结合学校安全和学生实际,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要积极开展与示范学校名称相应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防震减灾、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等学校安全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继续抓好教育局长、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和全员职工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排查隐患,提高隐患整治效果

  各地和各学校要在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2009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我厅有关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深入分析隐患排查中的问题,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地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察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通知、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帐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学校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事故类型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发现一处隐患,消除一处隐患,避免一起事故”的隐患整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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