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印发关于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体[2009]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现将《重庆市体育局关于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推荐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为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国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化“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成果,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本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根据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体群字[2009]6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全国先进单位
(一)评选时限
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
(二)评选范围
1.区县(自治县)及街道(社区)、乡镇;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3.各级各类学校;
4.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
5.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项评选)。
(三)评选条件
1.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成绩突出;
3.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四)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根据各区县群众体育的开展情况,由40个区县(自治县)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具体分配如下:
1.万州区、涪陵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津区、荣昌县、丰都县、开县、石柱县各推荐各类学校1个;
2.渝中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双桥区、綦江县、璧山县、梁平县、南川区、武隆县各推荐街道(社区)1个;
3.黔江区、万盛区、长寿区、永川区、铜梁县、城口县、巫山县各推荐机关、企事业单位1个;
4.渝北区、巴南区、潼南县、大足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各推荐乡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