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和有关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材料并备案,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三)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所属运动员申请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由各单位训练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材料并备案,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五)各区县(自治县)只能审核、审批和授予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学籍的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五条 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公布
(一)申请
1.申请时限:严格按照运动员取得成绩后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网上公示一周后即可办理,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成绩证明材料。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单、运动员本人身份证、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一张。
3.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其所属单位加盖公章后,提交审核单位申请相应等级称号。
(二)审核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以后,认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材料。
(三)审批
1.审批时限: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2.证书编号:按照运动员等级称号一、二级运动员证书编号统一规定为:年度+审批单位代码+等级编码+四位审批顺序号。三级运动员证书编号统一规定为:年度+四位审批顺序号。
例如(以2009年度为例):
一级证书编码:2009+2200+1+0001(2009220010001)
二级证书编码:2009+2200+2+0001(2009220020001)
三级证书编码:2009+0001 (20090001)
3.领取证书: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审批单位领取。
(四)公布
1.市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年分两次公布当年授予的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和等级等信息。
2.运动员的审批将在适时的时候使用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及时将等级称号审批情况录入,实现运动员技术等级计算机网络查询。
第六条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