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


  相关高等院校应根据课程改革精神,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方面与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相适应,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合格师资。

  (四)各地要按照新课程实施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安排资金,加强学校校舍、场馆建设,补充必备的设施设备。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所需条件。

  (五)建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密切跟踪和监控各地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课程改革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家长理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为课程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问题,检查监控课程改革实施情况。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部署,负责高中课改的日常工作,就普通高中课改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二)成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和教师组成。专家指导组在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课题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专家课题组,明确职责,切实担负起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课题研究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具体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抓好新课程实施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是课程改革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创造性地组织好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