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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

  2.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师训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作用,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各级教研机构要以学校为基地,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为核心,规划并开展教研活动;高等院校、师训机构要积极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教研机构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根据需要,建立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中心。

  3.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制度,发挥样本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以样本校为基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思想认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州)、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下达中考、高考指标,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有关规定,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省本级财政将增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骨干培训、课题研究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当地课程改革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三)按照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相关人事、编制、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达到新课程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整合教师资源,指导和督促学校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编制班级,严格控制班额。

  各级师训机构要把新课程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高中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科学确定培训标准,在培训方式、培训资源开发上改革创新,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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