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课改最基本的条件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弄清学校办学条件状况,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课改需求,对必需补充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等,按项目进行资金测算,经课改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同级政府。各级财政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课题研究、完善办学条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为新课程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都能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的需要。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省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对全省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在整合现有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合理调剂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使实施新课程教育教学的教师数及学科结构教师数达标。要有计划地公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普通高中学校技术课师资队伍。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主,校校合作的教师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大力提高校长、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五、深化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机制和环境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加强领导和管理。深化教育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制定符合新课程改革理念的科学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选拔评价办法。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六、加强督导评估与指导,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新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对普通高中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内容,作为职务晋升、聘任及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指导、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