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当地“进学校”活动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各类学校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把“进学校”活动纳入工作全局统筹安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方案,增添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校园环境建设管理制度,按照“进学校”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的要求,完善学生行为规范行为和校纪校规,完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完善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办法、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完善评估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节约型校园、绿色环保校园、清洁卫生校园建设,努力创建文明示范学校。
(三)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和着力建立专业化的日常保洁队伍相结合。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大力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可发挥专业绿化、保洁公司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园环境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危房改造、灾后重建、专项设施建设等各种经费,并将校园环境治理和建设以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集中财力,优化育人环境。
(五)加强督查指导。要结合阶段性进展安排,采取专项检查、跟踪检查、重点督查、暗访暗查等形式,并结合开学、期末和平时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进学校”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领导和部门分片指导、定点联系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学校”活动的指导协调。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有力的行政监督;完善服务热线,设立举报电话或投诉信箱,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加强舆论监督。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负面典型要及时曝光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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