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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内地中职学校藏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加强管理。各校要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班集体、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对学生加强纪律教育,并根据藏区学生特点和民族习俗,努力创新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办法。学校要充分发挥藏区管理教师和学生干部在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与藏区教育部门、学生家长联系沟通渠道。涉及群体或稳定突发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将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及时按规定报告。

  十一、办理保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藏区免费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6号),“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资金中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助。”藏区学生(包括首批试点学校的藏区学生)到校后,各校要按上述文件精神,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及时为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市、州教育局要与当地财政局积极配合,在11月中旬共同将办理情况造册上报我厅和财政厅。

  十二、加强督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9+3”中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督查指导。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明确督导责任、督导内容,根据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及时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工作情况要向上级教育和督导部门报告。

  十三、建立信息制度。新生入学前三个月,学校每周向市、州教育部门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市、州教育局每半月向我厅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以后,学校每半月向市、州教育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市、州教育局每月向我厅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市、州教育局信息报送我厅职成教处电子邮箱。为工作咨询和政策解答快捷方便,我厅职成教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时间打职成处电话,非工作时间打值班人员电话(见附件一)。涉及卫生安全稳定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藏区学生入学时机,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向全体师生宣传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宣传党和政府对藏区学生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宣传增强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促进相互学习帮助,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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