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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9〕515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推荐1名初中学生和1名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作为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候选人,另推荐2名提名奖(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各1人)候选人。

  评选过程中,各地要坚持评选宗旨、坚持评选条件、坚持评选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开后门等现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被推荐人首先应在其学校、家庭住地的社区、村(镇)等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在县和市(州)进行张榜公示。本次评选过程中,各学校、县(市、区)、市、州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同时省教育厅也设立举报电话(省教育厅: 028-86112384),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市、州务于2009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的“宋庆龄奖学金”候选人和提名奖候选人的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在县(市、区)和在市的公示证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 028-86112384,邮政编码:610041,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省教育厅),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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