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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196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专家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今年9-11月期间集中暴发的可能性很大。为了科学防控、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学校暑假即将结束,新学年开学老生返校、新生入学,人员流动性大,人群高度密集的特点,提出以下防控工作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09]17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9]380号),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控意识。建立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尽快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和周边地区及国家近期甲型H1N1流感疫情。针对疫情和新学年开学老生返校、新生入学的实际,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工作的具体措施,措施既要有科学性、规范性,又应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收集、审阅暑期结束老生返校,提供的由当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家长签字认可的返校前一周(7天)体温测试记录,对有疑虑的学生要及时重新检测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各普通高校(尤其是有外国留学生的高校)要切实加强开学老生返校、新生入学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防控工作。老生返校和新生入学时学校要设立专门关口,必须先测试体温、健康检查,通过测试、检查后身体健康的学生方可进入集体宿舍。对有发热症状或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学生,要及时分别实施医学观察,要将流感样疫情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下一步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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