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校症状,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流感校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教室内上课期间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学校应在开学一周内或利用军训时间,专门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我厅已将《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09]1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196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09]38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9]493号)等文件、内部明电发布在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请各地、各校及时查看,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8、按教育部、卫生部的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便学校做好防控准备工作。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