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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497号)


各普通高校:

  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9]17号),为做好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现就近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校大力推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工程建设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高校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学校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不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不严,重建设轻管理,缺乏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知识,群众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来信来访反映增多等问题。我省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时间紧,社会和相关部门极为关注,搞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维护高校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切实整改。

  各高校要重点先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调查,从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各校自查调查的情况请于2009年12月15日以前报省教育厅监察室、计财处。

  三、认真学习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人员负责清理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文件,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并理清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开展治理工作的措施。各高校要确定专门的校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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