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关于做好201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505号)
省内各高等教育单位: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明确了高等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固定下来。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做好统筹协调、精心实施、提高质量、规范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现将全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届高校毕(结)业生(含2011届春季毕业生及医药类等或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采集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拍摄任务。补拍工作安排在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二、各高等教育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配合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本校毕(结)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三、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统一标准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为避免拍摄过程中有关学生信息的错误,确保返回的图像信息能准确链接,各高等教育单位要按附件一的格式要求向新华通讯社提供准确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据信息,供拍摄使用,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一份。
五、省内各高等教育单位毕业年级学生,由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派拍摄小组进校拍摄;分散在省外的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华通讯社拍摄。
六、2010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仍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2002]5号执行。
七、2010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程序见附二。
附:1、四川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数据统计表
2、四川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