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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9〕4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川教[2008] 298 号)精神, 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全省中小学广泛发动、积极开展各项艺术活动,充分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各地在层层开展艺术活动的基础上,报送了参评作品。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现场展演的节目。展演活动定于8月下旬在泸州市举行,现将现场展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走台与比赛

  1、报到时间:8月17日下午18:00前。

  2、报到地点: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原泸州二中,泸州市中平远路37号),电话:0830-2392909。联系人:文强13696106116.

  3、艺术表演类节目走台与比赛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二、艺术作品布展与撤展

  艺术作品于8月16日--20日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艺体馆展出。布展由承办单位统一负责。20日下午3:00各市、州派人统一撤展。

  三、展演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展演的外地带队教师和学生全部住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在学校食宿,食宿费每人每天50元,报到时交接待学校,食宿费回原学校报销。需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食宿的单位及要运输大型乐器的单位,务必于7月30日前将师生人数和运输乐器的数量报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以便统一安排。电话传真:0830 --3193098。邮箱:twk3193098@163.com

  2、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展演期间各校要制定安全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师生安全。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食宿的学生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学校领队批准同意开出门条后方可外出。

  3、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督促参加展演的学校为师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需将参演师生的保险单复印件交主办单位。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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