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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451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并深入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各高校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等学校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继续深入实施“质量工程”,全面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我厅决定启动“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各高校应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今后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提高质量”的方针,从实际出发,以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有组织、较系统、起点高、立意新、整体性强、预期效益好的教学改革,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厅拟在2009-2012年分两批完成评审立项工作。2009年在各校校级立项的基础上,评审确定省级立项600项左右;2010年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及项目进展情况确定省级重点项目200项左右并新增立项100项左右。

  2、各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部分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力量较强,具有优势的项目申报省级立项。

  3、省级项目应坚持“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重在教学方案的整体优化和创新;重在试点、总结基础上的推广运用;重在增强实效性,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研究应在形成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适时选择相关领域进行试点。要防止项目研究仅停留于形成研究报告或论文,缺少教学实践和实效的现象。

  4、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研究要实行“三个结合”,以理顺各项教学改革的关系。即教改项目要与 “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相结合,与下一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

  5、各校应对省级教改项目在人员、经费以及工作量的测算等方面给与政策保障。着重抓好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形成一批骨干项目,力求取得先期突破,引领和带动本校教学改革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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