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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配置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的通知


  附件3:
全民健身路径捐赠协议1(参考样本)

  甲方(捐赠方):  重庆市体育局

  乙方(区县体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捐赠以下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赠如下健身路径器材:
  器材名称和数量: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乙方应根据要求认真落实建设地点和受赠单位,并与受赠单位签定《管理协议》,未落实受赠单位,签定《管理协议》的,不得安装。
  四、受赠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机关、单位、团体和组织。
  五、乙方应建立捐建路径的档案,加强对器材使用、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确保配置器材用于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完整。
  六、乙方应对受赠单位路径器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广大群众正确、安全的使用路径器材,科学健身。
  七、乙方应定期(原则每年一届)组织举行“路径”运动会,并组队参加全市“路径”运动会。
  八、路径器材在使用工程中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乙方应协助、督促受赠单位及时、妥善解决,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对受赠单位不履行管理、维护职责,利用配置器材谋取私利等违约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乙方未认真履行以上责任,经甲方提醒仍不履行,甲方将在3-5年内取消对乙方的路径器材援建。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之法律效率,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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