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配置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的通知
(渝体[2009]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36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根据我局《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渝体[2008]162号)要求,决定配置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路径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程选址、确定管理单位,场地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确保在2009年9月前完成本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
二、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优质完成场地建设,主动邀请质监等部门对路径器材数量、质量和安装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三、路径器材要求集中安装,不得分零。在路径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相协调,做到不扰民、不损坏原有绿地。
四、在路径器材安装前,各区县体育部门要与受赠单位签订路径器材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对路径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防止偷盗及人为破坏,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路径器材的维护管理。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建立路径器材档案、台帐和路径器材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确保器材完整。
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或单位,在市体育局捐赠器材的基础上,增设健身器材,扩大健身场地规模,提高健身场地建设档次,满足市民健身活动多样化的需求。
七、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将捐赠协议书和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及路径工程建设照片(6寸)寄回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63893447。
八、市体育局将于年底对各区县(自治县)路径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没有落实路径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的,收回捐赠的器材,并取消今后路径援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