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重视,能按时完成场地硬化工作,能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职责;
(五)行政村相对集中,能形成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与全市 “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五、分配数量和配套要求
各区县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1。
六、选址要求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选址,要充分利用拆乡并镇后闲置的场地,或利用农村现有晒坝进行改扩建,尽量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文化站、村小建设相结合,并确保向农民开放。确需选址新建的,应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民给予经济补偿。为提高使用率和安全性,工程建设要选择在方便群众使用、便于管理的地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不扰民、不损坏原有绿地,使之成为既是群众健身的好场所,又能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
七、工作步骤
(一)2009年7月前,各区县完成实施对象和项目地址的遴选工作。
(二)8-9月为场地建设阶段,各区县体育部门要督促和配合行政村按时保质完成场地建设工作。
(三)9-11月为器材安装阶段,市体育局将在2009年9月底组织对各区县的场地建设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配发器材,并由厂家进行安装。
(四)12月为统计、总结阶段,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对2009年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台帐,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工程完工后,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及时将《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Email-cqstyj@.163.com,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63893447,传真:63600039)。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要积极争取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设项目要与乡镇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把这一为农民群众办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