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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通知
(渝体[2009]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36号)和《 “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推动全市农村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健康重庆”建设,现将实施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2009年全市将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00个,其中,中央资助建设600个,市体育局资助建设500个。
  建设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1副室外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篮球场地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确保完成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和提倡经济条件较好的受赠地区和单位自行增建灯光、看台、戏台、路径等附属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建设资金
  (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每个3万元计算,总投资为3300万元。
  (二)总局和市体育局每个工程补助2.4万元(器材经费0.8万元,场地建设补助经费1.6万元),总投入26400万元(国家资金1440万元,市级资金1200万元)。
  (三)区县每个工程配套不低于0.6万元,各区县配套总额660万元。
  三、建设方式
  (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建设由各地负责,验收合格后,体育局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器材安装结束后,划拨场地补助经费(每个1.6万元)。
  (二)室外篮球架和乒乓球台由市体育局统一采购、运送到村,并负责安装。
  (三)场地、器材的验收由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市体育局抽查。
  四、实施对象的要求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行政村;
  (二)群众意愿强烈,健身活动热情高,有场地建设的积极性,且经民主决策,征得村委会同意;
  (三)能依法解决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尚无标准篮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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