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460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由之路。最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厅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厅领导的指示和我厅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
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继续保持计划生育工作良好的发展态势。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专栏、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引导育龄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要通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同本单位中心工作一道研究,一起布置,一并检查;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管理,抓出成效。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其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