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渡改桥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省委、省政府为消除全省农村渡口安全隐患,改善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条件,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所作出的重大举措,并且已经纳入了省政府考核设区市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范围。
目前,我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已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全市81个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已有21个项目建成通车;19个项目在建;12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16个项目正处于招投标阶段;剩余的13个项目中除袁州区石湖大桥外,其余项目也将于6月底前完成前期及招投标工作,正式开工建设。
根据赣府发〔2008〕9号文件精神,渡改桥项目补助标准为:桥长100米以上的不低于2600元/平方米,100米以下的不低于2200元/平方米。这是经专家综合考虑全省材料价格水平及施工单位技术水平确定的桥梁主体工程合理单价。但从我市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的渡改桥建设项目情况看,出现了中标单价过低的现象,特别是有的项目桥梁主体工程中标单价还不到2000元/平方米,而且有的项目业主还将一些应当由自身承担的前期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计入其中。如果建设项目的实际单价过低,必然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渡改桥工程留下诸多安全隐患,最终将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民生工程就会成为害民工程。当前,渡改桥工程低价中标现象已有蔓延趋势。
为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证建桥工程质量,确保利民工程造福于民。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渡改桥建设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质量。根据宜府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已明确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评任务。挂点项目的县(市、区)领导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负领导责任。负责项目的领导、项目法人均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日后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领导及原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主要领导,不管调到哪里,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从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配足资金保质量。各县(市、区)必须按宜府办发〔2008〕4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安排财政资金补助并及时到位。按省50%、市20%、县20%比例安排三级补助,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三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桥梁工程建设,不能不安排项目资金,少安排项目资金,更不能省下项目资金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