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该督促整改的不督促整改,致使中介组织管理混乱、违法设立、违规执业、违规收费、违纪违法的;
5. 利用职权对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强迫中介组织降低收费标准或无偿提供中介服务的;或采取利用行政权力、非法设置限制条件、暗中授意等手段变相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的;
6. 不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或不及时把所监管的中介组织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
7. 以资金或实物形式,或利用行政权力或影响力等以干股、暗股形式,投资兴办或参股中介组织的,或利用行政权力或影响力等为中介组织非法提供便利,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8. 参与所监管的中介组织组织的旅游及娱乐、健身等高消费活动的,或在所监管的中介组织中报支应由个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或巧立名目向所监管的中介组织索取费用,或接受所监管的中介组织赠送财物,或收受中介组织的财物,用于本单位发放福利、补贴的;
9. 利用职权,对中介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
10. 不按职责要求及时受理对中介组织的投诉,或未能认真组织调查处理,致使中介组织违规执业行为得不到制止、纠正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与中介组织脱钩改制不彻底,不按照省、市关于分开脱钩的要求与中介组织在组织、工作、经济和场所上全面、彻底分开,或存在明分暗不分的;
12. 无偿为所监管的中介组织提供办公场所的;
13.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所监管的中介组织中兼职、挂职的;
14.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权限、条件、标准、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及行政裁决的;
15.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该行政处罚的不给予行政处罚,该依法取缔的不给予依法取缔,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16.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不据实开具合法收据或者不使用法定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的;
17. 未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罚没款、行政征收款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缴销收费票据的;
18. 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罚没款、行政征收款的;
19.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追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