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
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9〕91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特建立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莆田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市经贸委为召集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