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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26号)


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利德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1.4元。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4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回迁业主按原约定实施。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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