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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河西武警干部宿舍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河西武警干部宿舍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30号)


南京万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河西武警干部宿舍楼(清凉门大街201号)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按照与武警南京市支队的合同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在1.6元内收取。如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00元。
  三、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四、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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