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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第四季度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第四季度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09〕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45.81亿元,完成全年财政总收入任务的72.94%,同比增长13%。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第四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任务为17.00亿元。为依法、均衡、扎实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实现今年“十百千”经济目标任务,现将第四季度财政收入任务按月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次下达的第四季度分月财政收入任务,及时分月分解落实到国、地税等各有关执收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级、各相关执收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这一重要经济指标,努力发展经济,有效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来源;要深入分析研究财政收入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全球宏观经济和国内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挖掘增收潜力,应收尽收,能超则超,确保完成全市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要努力筹措资金,提高供给能力,更好地推进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良性循环,为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百千”经济指标作出更多的贡献。

  附件: 莆田市2009年第四季度财政总收入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莆田市2009年第四季度财政总收入任务分解表
项目全市县区市本级
总计市辖区仙游县
合计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大秀屿区湄洲岛
小计秀屿区北岸
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数(亿元)62.80 53.77 45.77 12.02 8.24 16.77 8.50 7.00 1.50 0.24 8.00 9.03
9月止实际完成数(万元)458,067 390,681 332,248 93,831 55,247 119,393 61,699 51,823 9,876 2,078 58,433 67,386
第四            季度            财政         收入            任务               按月              分解               (亿元)第四季度                     收入任务数                           (取亿元,保留小数两位)17.00 14.71 12.55 2.64 2.72 4.83 2.33 1.82 0.51 0.03 2.16 2.29
10月5.68 4.92 4.20 0.880.911.620.78 0.610.170.010.720.76
11月5.19 4.49 3.83 0.810.831.470.71 0.550.160.010.660.7
12月6.13 5.30 4.52 0.950.981.740.84 0.660.180.010.7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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