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1.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不良贷款逐笔进行核对和责任认定。对清欠过程中发现因内部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内部欺诈造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追回所欠贷款,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抓紧解决涉及各级政府不良贷款。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辖内涉及政府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清偿计划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区及各乡镇政府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对确有困难的,利息可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个案处理。对个别暂无法还本的乡镇,其债务可转由区政府统一承继并提出还款计划。
3.督促涉及公职人员限期归还不良贷款。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借及为他人担保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由各级监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归还。对本人借款形成不良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对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形成不良的,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息的50%以上,余额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归还。对不按期还清欠款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协调辖区法院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进行专项执行,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依法维护信用社的合法债权。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强制清收。
5.跟踪落实大额不良贷款的清收进度。对大额不良贷款,各联社要因地制宜,逐笔制定清收方案,逐笔落实清收责任,全程跟踪清收进度。对涉及市直部门或跨辖区的,可提请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办进行个案协调。
6.加大贷款利息的催讨力度。贷款利息能否按期缴纳,直接关系到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各联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贷款利息的催讨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7.尽快推进呆账核销工作。国税部门要集中时间和人员,简化呆账核销手续,尽快受理和审批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核销申请,及时审批呆账核销工作。
(四)跟踪督查,落实成效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领导小组下设的四个工作推进组要派专人进驻各挂钩联社,全程跟踪督促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收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清收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区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辖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不完成追收欠款任务不能撤离。各区联社要强化清收工作的主体意识,切实督促落实好内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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