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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加强内部控制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提升各改制联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由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落实。各区、管委会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担任组长,区信用联社理事长(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公安、法院、宣传、财政、监察、国税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

  各清收专项工作小组要抽调成员单位精干人员专职负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真抓实干,特事特办,强势推进,确保清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对地方金融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清收专项工作对于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和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各区联社要主动提供素材,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运用报刊、电视、短信通知、征信宣传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清欠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有利不良贷款清收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清收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并负责协调涉及市直单位和跨区不良贷款的清收。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清收专项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并负责辖内涉及政府不良贷款的清收。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进行立案侦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负责对信用社已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解决涉及政府的不良贷款,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国税部门尽量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和审批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贷款核销申请,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支持宣传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信用联社要及时将各类欠款详细清单分送各相关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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