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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自11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对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在切实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同时,形成适应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要求的不良贷款清收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提供较好的资产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1.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考核,四家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不含政府和公职人员欠款)总额要比年初下降6400万元,提前完成年初目标。其中:荔城区联社比年初下降2500万元,城厢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200万元,涵江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700万元,秀屿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000万元。

  2、涉及由区、乡镇政府托贷或承诺还款的不良贷款以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要全额收回本金。

  3、涉及由区、乡镇政府和公职人员担保的不良贷款要收回本金的50%以上。

  (二)完善机制

  以此次专项清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探索不良贷款清收的工作方法和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长效机制,使清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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