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通济堰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2009年11月13日 川价发[2009]192号)
通济堰管理处:
你处《关于通济堰灌区调整工业供水水价的请示》(通处[2009]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4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你处非农业供水成本,综合考虑对用水企业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你处部分非农业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消耗水价格调整为0.26元/m3,生活用原水价格调整为0.11元/m3,贯流水价格调整为0.11元/m3。环保及公共卫生用水价格仍执行0.1元/m3,此次不作调整。
二、发电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4号令)第
十一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