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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遂宁城区桥梁实行年费加次费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遂宁城区桥梁实行年费加次费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9年11月10日 川交发[2009]57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遂宁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涪江二桥、涪江三桥2个桥梁项目,经省政府川办函[2004]第78号文同意,纳入“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5]152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改设站收费为“年费加次费”方式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涪江二桥长1013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95号文批准正式收费,工程决算总投资387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20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870万元。

  涪江三桥(含引道)长1610米,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投报[2009]6号文审计,该项目竣工决算为13520.59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4732万元(上级补助1000万元、地方自筹3732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800万元,其他工程债务788.59万元。

  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投报[2007]9号)和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川中安会02B[2009]014号)审计,涪江二桥、三桥从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206.95万元,支出2069.28万元。其中:专项支出、经费支出、养护支出617.13万元,利息支出1452.15万元。  经审查,同意遂宁市涪江二桥、涪江三桥按年费加次费方式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年费加次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负责。

  三、征收范围:在遂宁市船山区和市城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年费制;船山区和市城区范围外的机动车辆和外籍车辆实行过站收取通行费次费制。

  四、征收办法:

  (一)年费可由遂宁市交通局委托有关部门征收。

  (二)次费可由遂宁市交通局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遂宁市现有收费站在车辆进城时按日/次收取。次费收费点设在:沪蓉(遂渝)高速公路遂宁南收费站、国道318线大面沟收费站、保升收费站、省道205线桐子垭收费站。各次费收费站同时对出城车辆进行验票,次费24小时内有效,不能出示有效次票的,应按规定补交次费;购买年费的车辆,凭年费缴讫证查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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