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资阳宝台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2009年11月10日 川交发[2009]58号)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宝台收费站迁址的请示》(资交[2009]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106线资阳至乐至二级公路长32.49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64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全段设宝台和高寺2个收费站。2003年12月,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资阳境内收费站清理整顿后有关事宜的批复》(川交公路[2003]243号),撤除高寺收费站,保留宝台收费站。
二、鉴于宝台站处于资阳沱东新区开发规划区范围,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宝台收费站迁至415K+800M处,站名不变。其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仍按川交公路[2003]243号和川交发[2005]14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