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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对需总局层面研究解决的综合税政问题,政策法规处可筛选其中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征询业务处室后,作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转报总局法规司。

  五、其他

  (一)各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纳入行政信用等级目标考核。

  (二)本工作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法[2007]11号文)相应废止。

  附件:1.反馈项目立项计划表

  2.反馈项目季度汇总表

  附件1:
  反馈项目立项计划表
  (200 年 季度)
  填表处室: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反馈主要内容和要求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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