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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9]1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充分发挥税收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保税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市局制定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扩内需、促增长和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税务干部队伍的服务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市局反馈工作由局长室领导,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市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征管分局配合落实。各征管分局反馈工作应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税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配合,合力做好反馈报告工作。

  二、反馈范围

  列入反馈范围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最近一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对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有影响,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政策项目。

  三、工作程序

  凡列入反馈范围的税收政策,均应按照立项、拟办、承办、退出等工作程序进行。

  (一)立项。各业务处室按照反馈范围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指工作日,下同)提出纳入本季度反馈范围的税收政策项目,明确反馈内容和要求,填写《反馈项目立项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筛选汇总后填写《反馈项目季度汇总表》(见附件2)报局长室审批立项。

  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特殊反馈项目,由各业务处室随时向政策法规处提出立项,或由政策法规处直接提出立项,报局长室审批。

  (二)拟办。反馈项目经局长室确定后,由政策法规处拟发通知,布置各分局按要求上报,各业务处室指导各分局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三)承办。

  1、各分局根据市局确定的税收政策反馈项目,逐项进行跟踪分析并反馈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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