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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人民建议回函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人民建议回函


张建军先生:
  您提出的“关于屋顶绿化问题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经我们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屋顶绿化是立体绿化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市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内容,是在有限的城市空间里提高绿化覆盖率的有效方式之一。现在屋顶绿化越来越受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广大市民的重视,很多新建小区也进行了屋顶绿化,这对我市的整体园林绿化工作是一个推进,也是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
  一、您在来信中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和大连等国内外关于屋顶绿化先进的做法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非常感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加以运用和实践。
  二、作为全市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我局对屋顶绿化十分支持,在全市提倡对新建房屋屋顶进行绿化,并加强对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机关的重点引导。我市建设项目已将屋顶绿化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在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我局对屋顶绿化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在旧城改造建设中确因条件限制,配套绿地指标不足,需进行集中绿化的项目,可用屋顶绿化面积按20%比例冲抵集中绿化面积。2004年,《重庆市都市区重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渝园林发〔2004〕181号)对屋顶绿化面积冲抵集中绿化面积再次作了专门规定:屋顶绿化面积冲抵集中绿化面积的规定。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居住建筑8层以下)与低层建筑屋顶绿化,绿化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3米、宽度大于4米、面积大于80平方米、并便于人们使用的,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定后,可按其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冲抵集中绿化面积,但冲抵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这些措施对我市屋顶绿化的推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园林绿化工作中,我局也将适当加重屋顶绿化在全市整体园林绿化工作中的比重。另外关于垂直绿化(包括屋顶绿化)的技术规范现已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预计今年内能完成。
  三、为更好促进屋顶绿化建设和管理,我局将建议市政府鼓励和促进城镇屋顶绿化的政策,但出台强制性规范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在新建房屋上进行屋顶绿化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涉及到市政、规划等较多部门,而且涉及到产权人的利益。由于建筑屋面绿化需要一定的覆土厚度,会增加建筑的荷载和建造成本,而且用于屋面绿化的植物类型若选择不当会损坏建筑结构,防水防渗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安全隐患,对材料的选取不当也会引起环境的污染。我们将建议和提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进行屋顶绿化,对愿意进行屋顶绿化的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和支持,而不能强制要求建筑单位执行。对于已建房屋,鉴于房屋建造年限及具体构建情况各有不同,分为适宜屋顶绿化及不适宜屋顶绿化两类。对于适宜进行屋顶绿化的房屋,并且已得到房屋产权人支持的,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逐步进行绿化,来改善环境质量。
  四、关于屋顶绿化的奖励政策和监督管理,我局从2007年,就针对主城各区实施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立体绿化重点项目(包括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制定了专门的补助政策,并把各区立体绿化项目的建设情况纳入年终的目标考核和日常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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