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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轨道交通绿化迁移及恢复的建议函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轨道交通绿化迁移及恢复的建议函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轨道交通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特别是2008年我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以来,其建设涉及大量绿化占用、迁移以及恢复建设。此前,就轨道交通涉及的绿化保护、利用和恢复,我局曾多次和轨道公司现场查勘,共同协商,提出了专门意见。为更加科学合理有序的做好该项工作,就轨道交通绿化迁移及恢复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协调绿化迁移补偿,提高效率
  目前,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迁移,由轨道交通公司与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逐项、逐点协商,存在工作量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由市园林局会同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等单位协商解决,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只支付迁移绿化苗木的成本及一定时期的管护成本,迁移的苗木归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种方式,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按照当前时期苗木市场价,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支付全部苗木成本,迁移的苗木归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具有处置权。
  两种方式有关成本费用由市园林局会同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轨道交通总公司通过市场调查等协商确定,以减小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与各区甚至各管护队的协调难度、减少事务性工作。
  二、明确绿化恢复标准,落实责任单位
  为保证轨道交通配套及恢复绿化建设的质量,建议单位造价不应低于150元/平方米。在当前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森林重庆的战略要求下,此标准需严格遵守不得减少,轨道交通公司要将轨道交通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入专项予以保证。为明确责任,轨道交通配套及恢复绿化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种方式,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按照150元/平方米的定额标准支付给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该辖区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建成后接收管理并接受审计。
  二种方式,由市轨道交通总公司负责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接受审计,其方案需经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建设由信誉良好、资质较高的园林企业承担,如曾与轨道交通总公司成功合作的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类似企业,并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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