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外地园林绿化企业有序入渝参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如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外园林企业参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保障有序竞争,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环境,促进园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特制本规定。
一、外地园林企业入渝承接园林工程业务,需持该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园林局申办“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表”。
二、外地园林企业在渝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需持有该项目的《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
三、外地园林企业在渝中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后1个月内,应持在渝工程业绩手册到重庆市园林局资质管理办公室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一年内不得办理入渝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