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市政协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协办的意见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我局于2009年2月1日收到市政协张洪松委员在政协重庆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所提《对城区闲置土地进行临时绿化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第0860号),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函告你局,供办理时参考。
我局认为在城区闲置的土地上进行临时绿化,既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又能暂时发挥土地使用价值,能收到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建议。但由于在城区闲置的土地上进行临时绿化一般来说,属于短期行为,且立地条件差别较大,灌溉、交通、土质状况不一致,土地闲置时间长短不一,闲置土地性质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是需明确土地闲置是否能达到一定的时间段,如闲置时间不足一年,则进行临时绿化成本较高,易造成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二是一般表土厚度达到30cm以上,交通便捷、灌溉方便、排水顺畅的地块,用于临时绿化较为科学,如果土壤瘠薄,排灌、交通等绿化基础条件较差的土地,则建议用于其他用途。三是确能达到临时绿化条件的地块,则需贵局与我局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明确闲置土地的用地性质和闲置时间,以便为以后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结合使用。